声明人:于美华
在邪恶的迫害中,我老伴为了让我不受迫害,在邪恶写的东西上签了字。我不知道上面的具体内容,在此我声明:他替我签的任何东西无效作废。我要坚持堂堂正正的修炼,助师正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1/1398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