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明森
前一段时间因被邪恶迫害,做出不符合大法的事,向邪恶写了“五书”,签了不应该的字。声明: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2/139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