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金文、张秀兰、张瑞霞
我们是7.20以前得法的。曾做了不应该做的,说了不应该说的。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我们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2/139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