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岫臻
1995年我幸得大法,通过修炼,自己身心受益。我严正声明邪恶迫害下自己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更好的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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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2/139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