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祝华 我在2003年12月份堂堂正正从监狱走出来,回到家的当天,面对610、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委主任五个部门的人。下午4点钟之前,610和派出所的人将我带到派出所向我问话,警察边问话边写,问完话,警察将一张表递给我,让我签名,只见这张纸上,每一行字的下面都空一行,我当时草草的看了一遍,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我今天严正声明:我那天的签字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只走师父给我安排的正法修炼路,坚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