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淑兰
2002年,我被分局非法抓捕。声明:大姑爷代写的“保证书”和2003年在派出所儿媳和其他人代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3/140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