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利民
在邪恶的高压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走好以后的路,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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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3/140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