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杏菊
在邪恶的迫害下我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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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3/140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