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俊英、马秀华
我们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3/140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