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祥和
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签字及所按的手印,包括他人代签、代写的言论声明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4/140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