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虹霞
以前所写、所做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以实际行动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助师正法,救度众生,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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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9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4/140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