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金凤
自己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相信法轮大法好,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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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9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4/140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