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玉芬、李秀英、麻发银、麻芳兰、张莲海、王秀英
99年7月20日邪恶开始非法迫害大法以后,在当地派出所的逼迫下我们所做的一切“保证”在此声明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我们坚修法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6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