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熊德俊
2006年6月以前,在居民社区与当地公安恶警的强迫下,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及签字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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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