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春
我以前所说、所做、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信大法、坚信师父,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助师正法,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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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