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秀珍
我以前被邪恶迫害时,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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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