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创明
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决心加强学法,跟上正法進程,认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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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