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振华
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包括家属代签的字)声明全部作废。我要跟随师父,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