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文宏
我在公安局所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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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9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