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聂书媛
2003年3月26日,我去邮电局办理电话费,后边跟来警察要抓人,他问我是否是炼法轮功的,我有怕心,说“不炼”。我声明我所说的话作废。我要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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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9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6/140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