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秀芬
在九九年7.20邪恶迫害大法时,镇派出所的恶警非法闯入我家,强迫我说:“没炼法轮大法,不能炼法轮大法。”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做的对大法、对师父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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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6/140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