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宏文
我是95年得法的。2000年,被恶党非法劳教,后来放弃了修炼。郑重声明:以前我说过、做过的对大法不敬、不利的一切统统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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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6/140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