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志奇
2006年8月,派出所恶警到我家,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配合了恶警,在一张纸上签了字。严正声明:此签字作废。因我不识字,该纸上均为恶警所写言论,我均不承认。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9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7/140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