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占美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违心的说过不该说的话,干了不该干的事。现在严正声明:我过去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定正念,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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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7/140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