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全珍
我在被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写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7/140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