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田秀华
以前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家人代签名的“保证”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7/140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