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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孙兰珍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份做错了一件痛心的事,那时恶党迫害大法弟子并让交出大法书,因学法不深,我被迫把师尊的大法书《转法轮》和一张法像烧了。严正声明所做的错事作废。我今后要在学法上多下功夫,发好正念,做好三件事,放下执著,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8/140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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