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盖淑芹
在劳教所、看守所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照相和按的指纹等,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8/140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