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治英
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自己和别人替我在“不修炼”的保证上所签的名,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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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8/140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