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迟刚
二零零一年,在居委会(社区)或派出所,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9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8/140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