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久奎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所说过的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话,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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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8/140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