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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孟淑兰 99年7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派出所就找我把法轮图形给非法拿走了,又非法拿走了好几本大法书,然后让我上派出所,由派出所的人写了一份“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我在它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炼法轮功”等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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