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芹
99年7.20以后在各种压力下向单位和派出所写了“保证书”。同时在居民委的压力下,交了大法书等物品,严正声明:所写的“保证书”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9/140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