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邱加沛
我在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年,曾两次签写了“不炼法轮功,不宣传法轮功”的保证,我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我以后坚修法轮大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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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9/140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