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有志
在99年单位对我進行洗脑时,和2000年派出所找我谈话时所写的炼功经过和笔录及当时所说的错话声明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负面影响。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9/140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