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秀兰
我在劳教所别人代我签字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信师信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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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9/140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