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子华
2002后,自己在派出所一切不符合大法的签字一律作废。今后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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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19/140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