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选林 二零零零年,我到北京证实大法回来后,被恶人举报,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我把大法书籍的藏处说了出来,被恶警搜去;到拘留所后,在被非法审问中,由于怕心,又说自己“没炼了,没学了”,并在神志不清时说出了同修。在非法关押了十天后,邪恶警察放我时,要我“不要炼了,不要去北京了”,我答应了,然后它们让我在一份材料上签字、摁手印,我也照办了。严正声明:我在邪恶高压下,对不起大法的所做所言通通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3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