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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丽珍 1999年7月20日至2002年之间某日,街道和派出所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当时写了“不炼邪法”的保证书,还写“不传大法资料,不進京、不上访”。现在认识到配合邪恶是错误的,特此严声明那时写的全部作废。我曾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以及交大法书的行为也一律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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