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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丽珍

    1999年7月20日至2002年之间某日,街道和派出所叫我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当时写了“不炼邪法”的保证书,还写“不传大法资料,不進京、不上访”。现在认识到配合邪恶是错误的,特此严声明那时写的全部作废。我曾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以及交大法书的行为也一律作废。今后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0/14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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