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杰
我于九六年正月得法。曾说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话,给大法抹了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在此严正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走好师父安排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9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0/140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