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素珍、赫玉霞
二零零三年,在邪恶的迫害下生出了怕心,把师父的大法书给烧了。现在非常悔恨自己,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以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0/140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