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连银
我是九九年前得法的,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违心的在写了“不炼功”的表上按了手印,现在声明:我按的手印和所有跟大法相违背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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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0/140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