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希明
2000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安”局七八个恶人非法闯進我家,把我非法抓起来并威胁,强迫我写了不该写的东西。声明:我向邪恶所写的一律作废。今后,听师父的话,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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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1/140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