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秀贤
2001年去北京证实大法,在途中被当地派出所非法截回,当时自己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话一律作废。今后,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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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1/140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