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发春
我曾经学过大法。曾在邪恶迫害的时候签过名、拍过照片、按过手印,骂过大法,骂老师。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从新修炼,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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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1/140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