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兴胜
99年7月,我在看守所里违心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要紧跟师父正法步伐,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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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1/140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