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秀珍
在邪恶迫害中,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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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1/140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