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琢玉
我于九六年六月得法。九九年“七二零”邪恶开始迫害大法的时候,我交了大法书籍,毁了师父的法像和法轮图形。声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在这最后时刻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弥补我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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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2/140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