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林军
在派出所恶警指示所记录口供的签字全部作废。全面否定旧势力的邪恶迫害和安排,坚定走师父安排的路,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师父交代的三件事,决不负恩师的一片苦度之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2/140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