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彩云
2006年7月,在邪党的逼迫下我签了名。现在后悔极了。我严正声明:所签的名作废。今后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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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10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10/22/140729.html